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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惩治食品药品犯罪

2012-08-01 10:03:0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食品药品 犯罪 惩治
[提要] 中国人何时吃上放心食品,这一天是否还很遥远,一切的期盼要看政府的决心! 监管部门根本没有做到尽心尽责,总是事后监管、被动监管、消极监管。说到严刑重罚的手段,管理部门的事前监管比事后惩戒更加重要。
 呼声
  中国人何时吃上放心食品,这一天是否还很遥远,一切的期盼要看政府的决心!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成律师
  监管部门根本没有做到尽心尽责,总是事后监管、被动监管、消极监管。说到严刑重罚的手段,管理部门的事前监管比事后惩戒更加重要。
  ——中国政法大学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成栋

    回应
  各级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以及相关贿赂、渎职案件的高压态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案件量刑,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严格缓免刑的适用,有力打击和震慑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综合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最高法院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以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其中,2011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比2010年上升275%,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上升216%。今年上半年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的收案数又比2011年全年的收案数高出69.88%。
  最高法院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80后”加工牛血旺添加甲醛保鲜获刑
  2010年9月,1981年出生的农民郑礼桥未经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租赁民房,开始加工生产食品牛血旺,并雇用罗六清共同生产。在加工过程中,两人明知甲醛对人体有害仍然添加用于保鲜。
  法院最终依法判处郑礼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处罗六清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案例2:个体户汤料添加罂粟籽粉获刑
  个体户马小荣在银川市金凤区经营“津津有味牛肉面馆”。2011年6月8日起,他在拉面汤内加入掺有罂粟籽粉末的拉面汤调料,制作牛肉面销售。6月27日,该牛肉面馆因拉面汤中检出那可丁、罂粟碱、蒂巴因、可待因、吗啡成分而被查封。
  法院判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案例3:医院保洁工出售药品包装获刑10个月
  在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做保洁工的饶秀香,从该医院病区配药房的垃圾箱内收集外观完整、整洁的泰能药品药盒,出售给制售假药者,共计获利人民币500余元。
  法院判决认为,饶秀香应当知道他人收购药品包装用于制售假药,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她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4:制售假冒进口抗肿瘤药按重罪被判刑
  2009年4月,陕西新世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王辉,在明知他人没有从事药品经营资质,且所提供进口抗肿瘤药品来源不清的情况下购买了进口抗肿瘤类药品并予以销售。其中,王辉销售假药,金额达238.8万元。
  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王辉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他几名同案被告也被判刑。
  ●案例5:销售假疫苗致6岁儿童死亡获重刑
  2009年10月21日下午,一名叫叶建华的6岁儿童被狗咬伤,后被送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卫生院接种了被告韦开源销售给卫生院的假“人用狂犬疫苗”。后叶建华出现异常反应,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狂犬病。经查,这起案件涉及诸多被告,这些被告之间通过层层转卖销售了假“人用狂犬疫苗”。
  最终,法院依法以销售假药罪对7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其中判处被告人韦开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他被告也被判处3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相关新闻
 问题胶囊:立案侦查6官员 明胶问题:处理12名责任人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7月31日发布消息,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新昌县铬超标胶囊事件中的6名渎职犯罪嫌疑人分别依法立案侦查。其中包括绍兴市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注册处处长陆家东等。
  针对已查实的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明胶问题”,河北省纪委监察厅责成衡水市及阜城县纪检监察机关对12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梁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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