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辽两省签署渔政执法协作备忘录

2016-04-07 10:00来源:总队渔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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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和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在山东烟台召开了就两省所辖黄渤海区域渔政执法协作交流会议,并签署了《鲁辽两省渔政执法协作备忘录》。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崔凤友副厅长、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荆南进副厅长分别代表双方在《鲁辽两省渔政执法协作备忘录》上签字。

  3月29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和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在山东烟台召开了就两省所辖黄渤海区域渔政执法协作交流会议,并签署了《鲁辽两省渔政执法协作备忘录》。目前,山东省与北部海域相邻的河北、辽宁省份全部建立了渔政执法协作,为维护山东北部黄渤海区域渔区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会议由鲁辽两省海洋与渔业厅分管厅长,省、沿海市及部分重点渔业县(市、区)渔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筹备组执法执勤组组长罗汉亚莅临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会上,山东、辽宁两省渔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分别介绍了两省渔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基本情况,沿海相关市、县级渔政执法机构就本地区渔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业务交流,并针对渔政执法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崔凤友副厅长、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荆南进副厅长分别代表双方在《鲁辽两省渔政执法协作备忘录》上签字。

  罗汉亚组长对鲁辽两省签署渔政执法协作备忘录、建立执法协作长效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通报了黄渤海区域内渔业执法的相关情况,并就厘清中国海警与地方渔政机构在渔业执法、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共同解决好渔政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山东、辽宁两省一衣带水、关系密切,均横跨黄渤两海,双方长期以来在资源管理、渔船监管、伏季休渔等涉渔执法方面,形成了较为顺畅的联系配合机制。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近海渔业资源的衰退,每年生产旺季会有部分渔船互相进入对方港口停靠和管辖水域作业,双方渔船发生海上渔业纠纷或违规捕捞案件较多,给渔政执法带来了较大压力。鲁辽两省适应渔政执法的新形势,签署执法协作备忘录,创新思维理念,强化执法协作,搭建两省渔政机构协调沟通平台,及时处置省际间渔业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区和谐稳定。

  根据备忘录,双方坚持依法行政、分工负责、联合协作、信息共享、有效对接、共赢互利的原则,建立信息共享与通报、渔业案件移交、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协调联系工作机制“四项制度”,加强省际间执法工作协调和配合,形成渔政执法协作长效机制。双方分别成立渔政执法协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妥善处置渔事纠纷,合力打击非法作业行为,共同维护黄渤海区域渔业生产形势的稳定。建立信息共享与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渔政执法信息交流与业务研讨,加强渔政执法机构互访,对涉及对方涉渔涉嫌“三无”船舶、涉嫌“套号”和“套牌”船舶、越界违规、船证不符、三证不齐及渔运船从事非法捕捞生产、海上渔事纠纷、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未在船籍港停靠等情况互相通报信息。建立渔业案件移交机制,对查获的涉渔涉嫌“三无”船舶、涉嫌“套号”和“套牌”船舶、越界违规、船证不符等渔业执法案件交由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或船东户籍地(或所在地、常住地)渔政执法机构处置,并抄报两省渔业执法机构备案,对移交有困难或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商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协调联系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联席会议,加强日常执法沟通联络,分析研究渔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各自辖区渔业执法案件的查处、两省渔事纠纷处置等执法协作情况,商讨解决协作执法方面的不足,保障执法协作机制顺利畅通。

  目前,山东省通过与河北、辽宁三省渔政机构共同协作,切实解决跨界违法作业和渔事纠纷,携手服务海洋渔业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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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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