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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2-09-04 10:23: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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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各市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全省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林产品已成为食品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省是经济林生产和消费大省,近年来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不断改善,但生产种植环节仍存在源头污染的风险,少数种植基地化肥、农药等投入品使用不规范、记录不完善,农药休药期等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生产者法律意识淡薄、自律能力不高,限用、禁用农药及其他生产投入品的使用时有发生;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垃圾粪便等污染形势较为严峻,产品安全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产品质量仍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省政府食品安全职责分工,省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切实把经济林产品安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民生工程,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和改进经济林产品安全工作。
    二、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产品安全水平。各地要全面启动经济林产品安全提升工程,以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和出口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民的技术培训。省林业局近期将举办经济林标准化生产专题培训班,对各市林业局分管领导、经济林站长和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负责人进行培训。各地要从标准化生产入手,鼓励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积极开展“三品一标”的认证,大力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五位一体”的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模式,逐步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可追溯体系、监控评估预警体系、诚信体系和多元化市场体系,促进全省经济林生产健康发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产品安全长效机制。各级林业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经济林产品产地、投入品、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质量追溯制度,完善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切实加强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省林业局在省经济林管理站设立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各市和经济林生产重点县(市、区)、乡(镇)也要加快监管和检测机构建设,配备专门人员及检验检测设备。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监管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的教育培训,加强检验检测、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做到源头严控、产中严管、产出严检,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发生经济林产品安全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结合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和出口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在重点经济林产区开展经济林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全省经济林产品市场准入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生产者、经营者诚信自律,保障经济林产品消费安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食品和经济林产品安全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媒体宣传和推介我省名优产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管理,妥善处置质量安全事故。按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全省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试行)》的要求,各市、县要明确专人负责经济林产品舆情信息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经济林产品安全信息和安全生产情况、发展动态等,对突发和重大安全事件要科学分析,及时上报并做出调查处理安排。要制定经济林产品安全应急预案,对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轻社会危害。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梁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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