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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2013-03-20 16:55: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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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为规范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大众网讯 为规范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一是强化措施,细化评价标准。通知要求,符合安全示范标准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建立校长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健全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其中,必须做到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评为A级,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食堂建筑、流程符合相关规定,实施“厨房亮化”工程,通过透明玻璃或视频设备对厨房实时监控,倡导健康饮食,配备专职营养师,开展学生营养配餐。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连续三年以上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高标准创建。此次创建示范食堂分为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和市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示范学校食堂的评定是在量化等级A级学校食堂的基础上进行,由学校申报,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逐级推荐命名。
  三是注重长效,加强日常管理。通知要求,示范食堂应在食堂醒目位置张挂公示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经常性的管理督查和监督指导。示范食堂每2年进行一次复查,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和重大违法行为时,除依法处罚外,按照规定撤回示范食堂命名。
  四是规范管理,严格创建纪律。通知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标准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检查评定工作中评分表内容逐项严格审核,严肃纪律,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得随意降低创建标准,对在评定、督查和监督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和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创建及验收时间,成熟一批,申报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确保示范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梁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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