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培训工作

2015-12-21 17:14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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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省局食品流通处在淄博市举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培训会议,来自全省近138家“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的大型商超负责人、供货商,以及17市流通环节主要负责人共计213人参加了培训。

  12月10日,省局食品流通处在淄博市举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培训会议,来自全省近138家“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的大型商超负责人、供货商,以及17市流通环节主要负责人共计213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由食品流通处业务骨干全面介绍了新《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通过新旧《食品安全法》的对比,对企业主体责任、主体资格、销售过程、食品追溯和召回、企业自律、事故处置等方面作了详细的阐释。

  省局对此次参加培训的企业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加强对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二是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规范自律,真正起到“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的模范带头作用。

  此次培训得到了参训企业的好评,一致认为培训内容有很强的针对性。通过培训,对促进我省食品经营者准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立法精神和法律要求,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使得我省17市《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师资能力得到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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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王露

责任编辑:赵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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