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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青岛市出台《流通环节散装食品规范管理办法》

2012-11-22 17:01: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流通环节 规范 办法
[提要] 针对散装食品卫生设施缺乏、销售标签不规范、二次污染等食品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监管的针对性和规范性,确保流通环节散装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青岛市工商局把散装食品监管作为重点突破,近日制定出台了《青岛市流通环节散装食品规范管理办法》。

大众网讯 针对散装食品卫生设施缺乏、销售标签不规范、二次污染等食品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监管的针对性和规范性,确保流通环节散装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青岛市工商局把散装食品监管作为重点突破,近日制定出台了《青岛市流通环节散装食品规范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对于在售的散装食品,经营者必须在货架、货柜、容器、隔离设施等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散装食品公示牌”,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食品添加剂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并与原包装标注的内容相符。另《办法》还要求,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要实行“分区销售”,裸装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应当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及隔离设施;应按“生熟分开”的原则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域;散装食品应有专人负责,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散装食品也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记录包括散装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凡是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在市场主办单位或食品质量管理员监督下,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该《办法》的出台,使散装食品首次拥有了专门的监管规范,填补了散装食品的监管空白。

梁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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