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讯 2011年以来,市工商局与市公安局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协作联动执法,切实提高了执法效率。同时,有效地解决了工商机关在日常食品安全执法中手段弱化执法力量不足、执法力度不够、打击经济违法行为法律震慑力不强和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情报信息不通、行政执法协作不畅等问题。
一是设立协作联动办公室,明确联动工作职责。为加强对执法协作工作的组织领导,两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中加强协作联动的意见》,明确了在查处经济违法案件中两部门的工作职责、协作程序、工作保障、移送程序和时限。同时,在市工商局专门设立协作联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由两部门各派驻2名执法协作员常驻办公室,配备了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确保根据执法工作需要,迅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协作机制。建立了四项工作制,一是联席会议制度。由成员单位轮流组织,分管领导、办案机构负责人和协作员参加会议,及时沟通和交流各部门协作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二是信息共享制度。成员单位打破信息“壁垒”,在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基础上,双方协作员第一时间即可查询工商、公安机关系统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实现“一室办公、多方合作、信息共享、即用即查”;三是联络员制度。两部门互派联络员,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联络,完善工作程序,统一执法文书,做好执法衔接成员单位执法行动。需要对方配合的,由本部门协作员通知对方部门协作员,即可开展联合执法;四是监督制约制度。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乱执法,杜绝以权谋私、违法办案,部门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三是拓展广度深度,丰富联动协作内涵。一是积极推动宣传联防。两部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形式、讲解法律知识、开展食品安全“五进”等形式,多次开展食品安全法规教育,普及健康消费常识,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积极推动线索联享。紧紧依托两部门信息数据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掌握的违法信息、案件线索进行及时梳理,快速查处,大幅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办案成本。三是积极推动案件联查。对工商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接受案件,集中力量快侦快破;对于达不到追诉标准的,属于工商部门管辖范围的,公安机关及时向工商部门移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四是积极推动执法联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以来,工商、公安部门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领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联合执法协作。截止目前,双方已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20余次,查处了假冒“鲁花”花生油、假冒“茅台”、“青岛啤酒”、“五粮液”、“小老虎”白酒等一批大要案,相互间食品违法移送案件15起,其中,移送行政处罚案件11起,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案件4起,凸显了联动协作执法威力,两部门的先进做法受到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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