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7 16:06:00 我要评论
来源: 大众网大众网讯 烟台市芝罘区“一二三”工作法规范现场制售食品行为。
一是把好“一个关口”。制定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查标准》,印制成便于携带的学习手册,发放到经营业户手中。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过程中,除审查常规事项外,要求经营场所、经营设备必须达标,从业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相关的经营管理制度必须完备并上墙公示,并建立食品原料供货商档案、制售食品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二是实现“两个公示”。统一制作了“现场制售食品信息公示牌”,悬挂在经营场醒目位置,督导经营业户标注食品名称,并标注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牌、名称、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使用数量等内容。同时,统一制作了“食品信息标示牌”,按照“一物一牌”的要求,全部进行标牌公示。标牌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价格以及制售商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便于消费者了解所购买食品的详细内容。
三是做好“三个记录”。做好现场制售食品的进货记录,督导经营业户建立原材料进货台账,每日清查待销售的食品,及时下架处理过期变质食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做好食品加工制作记录,督导经营业户建立现场制售食品工艺手册及制作流程图,每日记录现场加工食品的名称、原料及数量、生产加工时间、负责人姓名、操作人员姓名等;做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督导经营户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对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用量、规格等进行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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