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0 16:56:00 我要评论
来源: 大众网 大众网讯 为提升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水平,近日,莒南县制定出台了《莒南县小餐饮备案管理规范》,对全县达不到第三类餐饮服务许可标准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实行备案管理。
实行备案管理的小餐饮单位必须符合五项要求,即选址符合要求,有固定经营场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 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布局基本合理,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设在室内,厨房与就餐场所有明显区分或隔断;设施基本齐全,有上下水,冷藏(冻)、清洗消毒等设 施设备满足经营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由县食药监局对实行备案管理的小餐饮单独设立台账和监管档案,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有效监管,并指导其逐步加大投入和改造,规范管理,尽快达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条件,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对于实施备案管理的小餐饮,凡被群众举报,经查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不履行承诺的,以及违法违规经营的,一律依法取缔;两年内仍达不到第三类餐饮服务单位验收标准的,一律予以关停。截至目前,已对全县60家小餐饮单位实行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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