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5 17:12:00 我要评论
来源: 大众网 大众网讯(通讯员韩芬)3月13日,记者从开发区工商分局获悉,日前,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理念,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该分局制定出台了《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从今年3月15日起,将在辖区食品经营企业、商场、超市等地进行全面推行。
据介绍,该制度对临近保质期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等进行了界定,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指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对于临近保质期食品期限界定,开发区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食品保质期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保质期10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同时,《制度》也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等。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保期食品专区或专柜”;未设专区或专柜的,应在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统一贴上“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的,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不能隐藏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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