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在行动 > 政策信息
本站搜索:

国食药监局:保健食品指定实验室不得设分支机构

2012-07-18 13:56:00     作者: 胡建辉    来源: 法制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指定实验室不得设立实体和分支机构,其受托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指定实验室的名称。

  办法规定,指定实验室应具有独立法人或法人授权资格,原则上已对外开放5年以上;指定实验室不得设立实体和分支机构,提倡依托现有资源,争取地方政府等项目资金向指定实验室建设倾斜,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指定实验室建设,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保障指定实验室可持续性发展。

梁胜楠

editor


 

> 进入微博<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