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协调督办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统一执法思想和标准,确保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与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共同做好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信息发布内容的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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