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3 14:59:00 我要评论
来源: 大众网 大众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家工商总局要求,近日,山东省工商局下发通知,在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食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食品监测力度的基础上,突出四个重点,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着力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决定》提出的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监管执法能力的要求,山东省工商局在去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评估活动的基础上,继续以食品安全监管必须具备的对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识别和调查处理能力等5个方面8种能力为核心,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不足,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效能。把能力建设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逐级报告制度,定期逐级详实报告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进展、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提升基层工商机关的掌控能力,为上级工商机关做出正确判断和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是积极探索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社会化管理模式。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尤其要加强对农村等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山东省工商局按照《决定》要求,积极探索发挥农村自治组织监督作用,推行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社会化管理新模式,通过建立食品安全村居自治制度,进一步强化村居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联防联保社会监督机制,提升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监督村居食品经营者落实自律责任,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保障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
三是加强源头管理,强化食品供货商的责任。食品供货商是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的源头,把住了食品供货商,就把住了食品进入市场的源头,对于促进全省食品经营者落实自律条线标准,保障食品市场主渠道的安全,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山东省工商局进一步加强食品源头管理,强化对食品供货商底数掌控,督导食品供货商严格落实经营信息备案制度,形成县级局抓供货商、工商所抓零售商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
四是规范化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近年来,山东省工商局结合山东实际,推行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四项制度”、食品经营者自律“三条线”标准、食品安全监管追溯应用系统以及食品供货商经营信息备案制度等措施,强化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的法定义务,实现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可追溯管理。今后,山东省工商局将按照《决定》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网格监管责任,按照日常监管痕迹、食品经营自律条线标准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追溯系统数据“三统一”标准,督导食品市场经营者落实食品经营自律条线标准,农村集贸市场、城区农贸市场自制加工熟食摊贩落实证明登记制度,并充分发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追溯系统的作用,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坚决遏制非法食品流通,促进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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