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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商局出台两项制度

2012-07-25 09:51: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工商局 两项制度 食品经营 诚信自律
[提要] 为全面推动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淄博市工商局研究出台了《淄博市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和《淄博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规范》,积极督促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

为全面推动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淄博市工商局研究出台了《淄博市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和《淄博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规范》,积极督促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

为规范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该局研究出台了《淄博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规范》,对食品进(销)货查验、食品进货查验(销售)记录、食品质量承诺、食品协议准入、市场主办者管理、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退市、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管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等10个方面做出了严格系统的规范、提出了具体细致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积极引导和约束食品业户诚信自律规范经营,对提高食品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水平、督促落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退市管理,防止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健全食品退市自律制度,该局制定了《淄博市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要求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因经营者原因流通环节的食品不得退回生产环节;建立临近保质期限食品消费提示制度,对临期食品需要作出消费提示的时限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每日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通过设置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等方式,让广大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积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目前,已经引导和督促17个大型商场、超市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积极规范超市临期食品陈列及销售行为,实现临期食品安全长效化管理。为促进诚信责任体系建设,该局在强化经营者内部自律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外部约束管理,将对我市大型商场、超市开展社会评价工作,通过制订考核标准、建立考核机制、通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积极探索通过行政手段和社会监督手段深化诚信责任体系建设。

两项规范制度的出台,得到了省工商局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同时也得到了省市有关舆论媒体的充分支持,营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

 

 

梁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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