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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超市买回变质肉 市民凭小票“赢”十倍赔偿

2012-10-17 10:52:00     作者: 张磊 张强 王岩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超市 变质肉 赔偿
[提要] 近日,日照市申先生从市区一家商场内购买了12元钱的生里脊肉,回家准备做饭时却发现肉已经变质发酸。多次协商未果后,申先生投诉至东港消协。经调解,凭当时的购物凭证,申先生获得了超市十倍的赔偿金。

    近日,日照市申先生从市区一家商场内购买了12元钱的生里脊肉,回家准备做饭时却发现肉已经变质发酸。多次协商未果后,申先生投诉至东港消协。经调解,凭当时的购物凭证,申先生获得了超市十倍的赔偿金。
    日前,家住日照城区的申先生在市区一家商场购买了生里脊肉,价格为12元,回家准备做饭时却发现肉已经变质发酸。
    “刚从超市内买肉,怎么就会发酸了。”一气之下,申先生拿起变质的里脊肉,开车来到了超市服务台反映情况。  
    超市工作人员在查看申先生购买的里脊肉后,承认确实有酸味,表示给予退货或最高两倍赔偿,而李先生却认为不合理。在多次协商未果后,申先生来到了东港区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要求超市方面给予合理的说法。 
    接到投诉后,东港消协的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了商场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有关情况,查看了该批次里脊肉的进销货档案,核实申先生所购买的里脊肉和购物小票,确认了申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同时,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东港消协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了协议,商场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申先生十倍价款的赔偿金120元。
    “在维权过程中,购物小票发挥了很大的作用。”10月11日,东港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说,此次消费纠纷,申先生在超市内购买了12元的变质里脊肉,提供出了相应的证据,并在超市内发现有该批次里脊肉的进销货档案,要求销售者给予十倍的赔偿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以支持。
    该工作人员表示,在日常购物时,不少消费者往往会不太重视保留购物小票,随意丢弃或不注意保管,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就很难提供相应的购买凭证。购物小票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小票上的购物时间、地点和购置物品等相关内容,会有助于工商部门及时采集信息和调查处理纠纷。
    对此,东港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索要购物凭证,同时,还应注意小票上开具的物品是否和实际购买物品相符,如果不符将不具法律效力。

 

梁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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