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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莒南县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2-12-05 14:15: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乡镇 食品安全 负责 保障
[提要] 莒南县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大众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强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建立以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员,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为主体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体系,莒南县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莒南政办发〔2012〕93号,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意见》重点强调,要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明确1名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要明确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1-2名。建立健全以政府为核心,农业、畜牧、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经信、城管执法、公安等行政监管部门为主体,乡镇(街道)监管队伍为基础,村级协管员、信息人员为补充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监督协助本区域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要逐步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制度、组织协调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业务培训制度、考核评估制度等工作制度。
    《意见》要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人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做好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的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大对社区、村(居)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农业、畜牧、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经信、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指导,切实履行职责,全县上下,凝聚合力,将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上。
梁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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