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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局突出五个重点落实国务院食安委和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意见

2012-12-10 11:17: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重点 食安委 督查
[提要]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分别对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山东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大众网讯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分别对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山东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1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王东峰副局长率领国务院食安委第四督查组对济南市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了相关部门的基层监管机构,查阅了有关监管部门的档案资料,并召开相关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参加的4个座谈会。督查组充分肯定了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成绩,高度评价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为山东省工商系统“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治理整顿,强化日常规范监管,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成效显著”。
    11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人事司黄建成副司长率领总局督查组对聊城、泰安两市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了督查。总局督查组结合连续四年来对山东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督查情况,评价山东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亮点纷呈,每年都有新的工作主线,监管效果很好。”
    近年来,山东省工商局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山东省政府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监管的目标,重点突出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顿,着力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提升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近年来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状况,着力从三个方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创新。一是突出识别查处、沟通指导、底数掌控、痕迹固定、风险防范、思维判断、计划制定和指挥调度等食品安全监管应当具备的8种监管能力,在基层一线开展了能力建设评估活动,着力提升监管能力。二是在全省系统实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逐级报告制度,通过将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实际状态,本辖区的风险点隐患部位的排查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和解决的期限等情况列入报告,使各级工商机关全面掌控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体状况,促进监管人员依法尽责履职。三是建立食品供货商经营信息备案制度,要求供货商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向供货地县级工商机关或食品流通协会备案供货商名称、地址、经销食品的品牌、种类、流向等食品经营信息,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源头监管,形成县级局抓食品供货商,工商所抓食品零售商的监管格局。
    督查组的充分肯定,鼓舞了全省系统进一步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信心。下一步,山东省工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委和国家工商总局督查组的意见,以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性能力建设为核心,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以数据分析利用为重点,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在全系统开展基层监管人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述职活动,认真总结论述近年来在食品安全监管岗位上的履职履责情况,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二是扎实推行食品安全监管逐级报告制度,在市级局以下建立逐级报告督查制度,将日常监管痕迹、食品经营自律条线标准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追溯系统数据“三统一”标准的落实率列入逐级报告主要内容,强化对食品安全监管数据的深度分析和利用,提升全省系统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号文件精神,指导开展农村食品市场食品安全村居自治管理试点工作,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村居基层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提升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水平。四是扎实、全面开展食品供货商经营信息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供货源头管理,狠抓食品供应渠道规范,强化对食品供货商底数掌控,并以此为基础,抓好供货商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和应用。五是深入开展食品市场治理整顿,突出流通环节假劣食品、过期食品和涂改日期食品,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抽样检验,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

 

梁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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