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6 10:37:00 我要评论
陈玮 来源: 齐鲁晚报 本报3月24日讯(记者 陈玮) 24日,记者从济南市质监局获悉,济南首家酱卤肉生产加工小作坊领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审查通知单》。据了解,自从去年5月济南市质监局颁布《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制度》后,济南市约有5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领证”,不少小作坊因生产环境不合格而无法领证。
济南市质监局食品监管处处长武磊说,酱卤肉生产加工小作坊领到《通知单》是一次重要突破。去年5月,济南市质监局颁布《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制度》,该制度分别从小作坊的含义及生产范围、小作坊必备的生产条件、小作坊的生产报告程序以及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提出了明确要求及标准。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达到必备条件后,可自愿向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生产报告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现场审查且产品检验合格后,由质监部门发放《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审查通知单》,并凭《通知单》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做到合法经营。
武磊说,生产环境不达标是食品小作坊顺利“领证”的最大阻碍。“生产环境首先要求生产布局合理。比如原料和成品要有单独的仓库存放,生产过程要防止交叉感染。”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