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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惠民县创新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举措

2012-11-22 17:16: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聚餐 管理 介入 引导 监管
[提要] 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规范农村家庭聚餐行为,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及其他事件发生,滨州市惠民县立足县域实际,创新举措,加强管理,为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构筑了一道安全屏障。

    大众网讯(通讯员 魏克荣) 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规范农村家庭聚餐行为,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及其他事件发生,滨州市惠民县立足县域实际,创新举措,加强管理,为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构筑了一道安全屏障。
    一、提前介入,严格申报备案制度。充分发挥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协管员作用,及时申报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婚嫁等红事,聚餐举办人必须提前3天向本村村委会申报;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丧事,聚餐举办人必须当天向本村村委会申报。申报备案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厨师基本情况,就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等。村委会接到申报后与承办人签订《惠民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承诺书》,填写《惠民县集体聚餐申请备案登记表》。
    二、加强引导,提高聚餐承办水平。一是通过发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识》、《家庭群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南》等宣传材料,向广大农民宣传食品卫生及其法律法规、食物中毒防治知识,增强农村群众特别是举办聚餐农户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高乡村厨师防范食物中毒能力。二是严格限制炊事人员条件,定期对专职炊事人员进行培训。规定从事收费性服务的专职炊事人员应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放的《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持证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炊事工作。三是要求食品安全协管员或食品安全信息员在聚餐前一天或聚餐当天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督促整改。
    三、预警监管,防范事故发生。一是明确要求有传染病流行时,禁止举办集体聚餐;邻近地区有传染病流行时,限制举办集体聚餐。二是当集体聚餐引发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要求承办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所在地村委会、镇食安办报告;镇食安办接到报告后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做好救治和维护秩序等工作,并在2小时内向县食安办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三是要求集体聚餐承办人做好聚餐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烟花爆竹燃放、防火等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梁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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