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桓台县工商局推行“四项机制”加强食品供货商源头管控
2013-01-05 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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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机制 供货商 源头
[提要]
桓台县工商局不断强化工作创新,推行“四项机制”,加强食品供货商源头管控。
大众网讯 桓台县工商局不断强化工作创新,推行“四项机制”,加强食品供货商源头管控。
一是推行违规主体约谈机制。按照行政指导工作原则,针对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食品供货商,由县局食品监管机构或属地工商所约请主要负责人进行面谈,建立约谈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剖析,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下达相关行政指导文书要求限期整改。
二是推行黑名单通告机制。将被约谈后再次出现违法经营行为的供货商作为日常巡查监管的重点,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供货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将列入“黑名单”的供货商向食品零售业户进行通告,提高零售业户进货风险意识,强化供货商自律经营。
三是推行过期食品退货机制。监督供货商自觉履行食品退市和销毁自律制度,对收回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登记造册,并定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处置情况和相关证据资料,做到对退市食品所属供货商、品牌、种类、数量、销毁或处置方式等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对供货商将回收食品伪造、涂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切实防止问题食品改头换面重新上市销售或者使用。
四是推行票据倒查机制。从食品经营业户入手,采用倒查法,向上追查食品供货商“一票通”制度的规范落实情况。重点查验供货商提供的食品销货清单填写是否存在缺项、食品名称标识不清、未如实记录食品的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与商品实际不符、无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确认等问题。对于不符合“一票通”进货凭证要求,记录不规范的,进行登记备案,并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下达行政建议书。
梁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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