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讯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供货商源头管理,促进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购销货台帐等自律制度,切实落实定陶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文件精神,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流通环节食品供货商经营信息备案管理规定》,日前,定陶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工商局联合下发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对进入本辖区的食品供货商经营信息进行备案,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的溯源追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该备案制度实行,将进一步优化索证索票程序,遏制非法食品供货商或来源不明的食品进入流通,有效净化食品流通渠道。食品供货商持工商机关审核发放的《食品供货商备案卡》直接向食品经营者供货,改变了过去向每一家零售商重复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的状况,减轻了食品供货商的经营负担,食品经营者根据供货商提供的《备案卡》和统一样式的“一票通”直接建立供货商档案,简化了索证索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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