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在行动 > 政策信息
本站搜索:

山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2012-09-04 10:34: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各市林业局:
    最近,国家林业局通报了2011年度全国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我省板栗、核桃、枣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合格率达到98.7%,表明我省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较好,但也发现个别地区产品农药残留量超标,反映出有的地方林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仍存有薄弱环节,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生产优质、安全、放心的经济林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和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省经济林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广大群众对经济林产品的质量安全意识。要结合林产品品牌创建年活动,积极推动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认证,加强对经济林产品从业人员和农民技能培训,使他们熟悉掌握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规定、标准要求和生产技术,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坚实基础。要围绕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等工作,按照群众喜闻乐见、针对关注热点、契合生产经营实际的原则,认真筹划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宣传的体验性和针对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全程监管,注重源头预防。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山东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林经字[2012]4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经济林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以及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做到源头控制、产中严管、产出严检。要积极推广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保护产地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药等生产投入品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使用农药,落实安全间隔期、生产记录制度,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以高毒、高残留农药问题为重点,严查严打在经济林生产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从源头上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不断扩大各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建设比例和规模,充分发挥各级示范园在质量安全生产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检验监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各级林业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重点和范围,依法规范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速测工作。国家和省将继续开展主要经济林产品检验监测,市级林业部门重点抓好上市产品监督抽查,县级林业部门重点抓好生产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和速测筛查,确保产地生产安全,防止质量安全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对检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处理,坚决预防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全面分析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可能途径,制定完善相应的改进措施,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四、加强能力建设,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基础建设,经济林生产重点市、县(市、区)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做到监测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推进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全面推进责任制落实。要总结推广一批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典型经验和做法,探索安全监管模式,引导社会参与,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进产品安全科学化监管。
    五、加强舆情监测,科学处置突发事件。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全省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试行)》的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经济林产品生产管理、发展动态和质量安全等有关情况,切实做好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工作。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新闻舆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要加强预测预警和社会影响评估,稳慎发布有关产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要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明确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确保一旦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


 

梁胜楠

editor


 

> 进入微博<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