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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区试推食品安全责任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个人最高赔付10万元

2012-09-14 16:19:00     作者:    来源: 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食品安全责任险 最高 赔付 10万元
[提要] 12日记者获悉,市中区率先在济宁试点推行餐饮环节推出食品安全责任险。此前,辖区内两家企业已经参加了食品安全责任险。 

    本报济宁9月12日讯(记者 李倩)12日记者获悉,市中区率先在济宁试点推行餐饮环节推出食品安全责任险。此前,辖区内两家企业已经参加了食品安全责任险。 
    据介绍,食品安全责任险是由食品餐饮领域的企业投保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承担餐饮企业由于疏忽和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食品中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补偿。
    推出这种险种的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以5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为例,如果一年的投保费是2000元,如果遇到食品安全事故,保险公司累计最高赔付可达80万元,每个人最高赔付10万元,包括治疗费、人身伤害误工费等费用。 
    “食品安全牵动着每个家庭的神经,尤其是学校幼托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更是备受关注。”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方士年说,学校食堂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已逐步被学校接受。但学幼托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仅靠监管部门的力量还远远不够,需要学校履行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近期,将组织餐饮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统一培训,通过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员,保证饮食健康。” 
    方士年介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各地先行先试点,积极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制度。市中区刚启动这项工作,但是部分餐饮企业已经意识到这个险种的重要性。其中时尚果味、湘鄂情两家企业已提前参加这种保险,两家企业由公司总部统一参保。

梁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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