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1 16:59:00 我要评论
来源: 大众网大众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招远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不断解决该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招远市食安办从七个方面倾力抓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一是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重点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滥用抗生素及禁用物质、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着力解决一批在全市带有共性的问题,严密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
二是开展重点品种综合整治。以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水产品等为重点,实施综合整治,加强专项执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行业清理整顿,取缔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自检行为,提高企业风险控制能力。
三是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超市、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作坊和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和严厉查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
四是开展农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实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市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大农药等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力度,严查制售假劣源头,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的行为。加强兽药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屠宰和出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销售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加强对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六是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依法查处虚假标注行为。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常用调味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七是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执法检查,查处不符合消毒工艺流程、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不规范等行为,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行为。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