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8 17:04:00 我要评论
来源: 大众网 大众网讯 为充分发挥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作用,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依法惩处食品安全犯罪,临淄区根据《食品安全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下发了《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临办发〔2013〕17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从建立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建立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机制和举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执法联动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六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区食安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监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组织警力提前介入延伸调查;监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实施监督;实行联动执法,及时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此外,《通知》明确规定,加强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检查和考核,把是否依法移送、受理、立案、办案等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2012年5月,临淄公安分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成立,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知》的出台,对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必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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